第一章 考試和測試
第一條 評卷教師應本着對學院負責、對學生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試卷評閱工作,務必做到認真、細緻,反複核對,确保無誤。
第二條 本規範适用于期中、期末和階段性測試。
第三條 試卷評閱參考答案中必須有評分标準和評分細則。閱卷要以所設定的評分标準和評分細則為依據,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送分。
第四條 閱卷必須使用紅筆,記分數字應書寫工整,易于辨認。
第五條 閱卷采取得分制,應給出每一小題的得分及每一大題的得分(正分),并将每一大題的得分數标在該大題的題首處,用圓圈圈住,然後登記在答題紙第一頁的記分欄中,答錯或未答的題記"0"分。
第六條 選擇題、判斷題、填空題的評閱,每小題必須要有标識,不能沒有對錯标識,隻給定一個分數。
第七條 流水閱卷的試卷,各題閱卷教師須在答題紙第一頁的記分欄中簽名(全名),合分教師在最後統分欄簽名(全名)。
第八條 試卷上的分數若有更改,閱卷教師必須在更改處簽名(全名),并注明更改日期。
第九條 試卷分析報告要認真撰寫,分析問題準确,建議得當,打印或書寫工整,篇幅不能太小,且必須任課教師本人簽名。
第二章 論文或大作業
第十條 以論文或大作業作為考試或考查形式的,任課教師必須事先确定評分标準和細則并告知學生,并将最終評定成績記載在論文或大作業的第一頁并簽名。
附:試卷評閱範例
範例1 适用于判斷題、選擇題、填空題。每小題必須要有對錯标識。
範例2 适用于大題。每大題應根據評分細則,先給出各要點的得分(正分),然後将該題的得分數标在題首處,用圓圈圈住。備注:習慣采用減分制的教師要特别注意該規範。
範例3. 簽名問題。對于流水閱卷課程,試卷評閱和統分必須由不同的教師來完成。
範例4. 适用于更正塗改的地方。必須在更改處簽全名,并注明更改日期。
讀研在金統
金大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