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來源于中央财政專項資金,用于獎勵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期間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9-10月評審。博士研究生獎勵标準為每生每次3萬元;碩士研究生獎勵标準為每生每次2萬元。
第二條 根據學校規定成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一般由院長擔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為副主任,院領導代表、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務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擔任委員。
第三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工作辦公室,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和研究生輔導員組成。
二、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綜合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在學制期間内在讀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五條 根據各類别學生不同的學習特點,申請的基本條件如下:
1. 學術學位研究生:學術能力突出,必須取得學校科研管理部門鼓勵的學術成果。
2. 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術能力與實踐能力并重,取得學術成果或者取得本專業最重要的職業資格證書。
3. 博士研究生:學術能力突出,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認可的A3級期刊(含原校定重點學術期刊及SCI三區及以上主流期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
4. 擔任研究生會幹部、研究生黨支部幹部并做出成績的研究生可優先申報。
第六條 博士參評隻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後的成果,碩士參評隻能使用取得碩士身份後的成果,碩博連讀生可使用碩士階段與博士階段科研成果參評,原則上碩士、博士每個學習階段隻能評獎一次。
第七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參評國家獎學金: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處分者;
2.參評學年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3.參評學年給學校或學院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含缺席重要集體活動3次及以上者);
4.拖欠一年度以上學雜費者,并且經催繳仍然不及時繳清者;
5.導師、任課老師及研究生輔導員認為不宜參評者。
三、評審依據
第八條 符合綜合條件與基本條件的申請者,以1篇代表作或最具代表性的職業證書(限專業學位)進行排序,代表作同檔次則以科研分值排序。如果出現争議,提交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讨論決定,以讨論結果為準。
第九條 科研成果代表作:依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哲學社會科學期刊分類目錄》,論文代表作分為A刊(A1,A2,A3);B類期刊;C類期刊(北大核心及CSSCI擴展闆+其他期刊)。依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哲學社會科學期刊與出版社分類辦法》,列入該目錄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獨立(含與導師合作)編寫1章視同發表1篇C類期刊(北大核心)論文。
第十條 代表性成果及課題、獲獎計分規則:A1級不計分直接獲獎,A2級期刊發表論文每篇計60分,在A3級期刊(含原校定重點期刊)以及SCI期刊發表論文每篇計48分,在B類期刊發表論文每篇計12分,在CSSCI擴展版、北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被EI、ISTP收錄會議論文每篇計5分。課題計分隻計1項,參加研究的課題分為國家級、省級、其他,分别計分5、3、2分。參加課題的認定(名字出現):課題結項書;發表論文、出版著作标注。納入到《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2016)的部省級科研獎勵計分,原則上本人排名第N名計60/N分,即本人為第一作者(獲獎者)計滿分、第二作者(獲獎者)計30分,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 最具代表性的職業證書(限專業學位):CFA(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三級、二級;CPA(注冊會計師)通過一半科目;中國精算師、北美精算師通過一半科目(限保險碩士)。
第十二條 研究生幹部:在滿足本辦法第二章“申報條件”的情形下,經“學院評審委”多數通過,每年可評選1名擔任研究生會主要幹部、研究生黨支部主要幹部并做出成績的研究生。
第十三條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著作均須正式發表(獲獎),職業證書要可以查證,申報人須提供成果、證書原件或論文清樣(須在網站上能查詢到)。隻計申請人本人為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研究生和指導教師均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
四、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符合條件者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根據本辦法進行自評分,然後将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交學院審核。
第十五條 學院評審委審核材料并依序進行排名,在學院公示;對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期内向學院評審委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學院評審結果經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後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者應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所有獎學金、科研項目的申請資格,已獲得的獎學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2017年9月修訂,自修訂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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