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2018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推薦工作已啟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要求,現将2018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具體要求說明如下:
一、 推薦範圍
(一)2018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分為下列4個獎種:
1.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以下簡稱自然科學獎);
2.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包括專利類)(以下簡稱技術發明獎);
3.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科普類)(以下簡稱科學技術進步獎);
4.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青年科學獎(以下簡稱青年獎)。
(二)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分為下列3個獎種:
1.國家自然科學獎;
2.國家技術發明獎;
3.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二、推薦條件
(一)成果登記
項目推薦前應辦理科技成果登記。通用項目登記具體注意事項可查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記”欄的“如何進行成果登記”。專用項目登記須按照國防科技成果登記有關要求進行。
(二)自然科學獎
1.拟推薦項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論文或專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
2.代表性論文或專著必須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
3.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論著,中方學者需是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國内單位,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并同意中方學者單獨申報獎勵。
(三)技術發明獎
1.拟推薦項目應已獲得授權知識産權,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且前3人應為推薦書中“主要知識産權證明目錄”表所列知識産權的發明人,且每個完成人須有獨立的發明内容。
2.拟推薦項目須實際應用2年以上。
3.拟推薦技術發明獎(專利類)的科研成果,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有效專利,經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科學技術進步獎
1.拟推薦項目應為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創新性成果,已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别推薦。
2.拟推薦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須實際應用2年以上。
3.拟推薦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3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以上獎勵滿2年且之後推廣工作突出。
(五)青年獎
提名推薦青年獎的候選人須為長期從事基礎性科學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師,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8年1月1日後出生)。
(六)直接推薦國家獎
1.拟推薦項目須已獲得省部級一等獎以上獎勵,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參加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項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完成人不能作為直報項目完成人。
3.直報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發表(出版)時間必須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論文”的主體工作是在國内完成。
4.直報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整體技術必須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對有行政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
(七)經濟效益證明材料
所有推薦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産、應用單位财務部門核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原件,否則不得列入經濟效益,并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逐一填寫。
三、其他事項
1.推薦單位号和登錄口令由我院統一發放,請學院于有意申報者請于2018年6月7日前将申報意向統一報送我們。其中,通用項目請填寫附件1,專用項目請填寫附件2。
聯系人:曾志媛 劉 文
聯系電話:0731-888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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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通用項目彙總表
2.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專用項目彙總表
4.推薦2018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具體要求
5.2018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
科學技術研究院
2018年6月1日
讀研在金統
金大團